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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—考核方式和内容

发布时间:2025-11-13 16:40:32来源:admin

第七条  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,在依法申请取得导游证后,即获得初级导游等级。

中级、高级导游等级通过考核或者激励晋升的方式获得。

特级导游等级通过考核的方式获得。

第八条  导游等级考核的形式包括笔试、面试、论文答辩等。

中级、高级导游等级考核,原则上采取笔试形式,每2年开展一次;特级导游等级考核,原则上采取论文答辩形式,每4年开展一次。根据需要,中级、高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面试形式,特级导游等级考核可以增加笔试形式。

第九条  导游等级考核的科目和内容主要包括:

(一)中级导游为导游专题知识和中国语言文学知识等;

(二)高级导游为综合案例分析和导游词创作等;

(三)特级导游为导游词创作和导游相关专业论文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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